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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意见范文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5-13 18:47:47 | 移动端: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意见范文

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意见范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xx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适度普惠,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政策衔接、强化服务,城乡统筹、和谐共融的工作原则,从满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需求出发,发挥家庭养老基础作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丰富社会服务内容,优化医疗康复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注重发挥家庭基础作用

  落实老年人公共服务政策。严格落实xx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将户口迁移至xx市要求,在xx区依法依规享受xx市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为老服务、法律援助、文化体育、交通出行等基本公共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时,提供上门人像采集、送证等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文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鼓励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照料老年人的责任。切实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和职工探亲假制度,健全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全面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全面落实针对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及xx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的服务补贴制度和《xx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其失能程度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为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或者入住机构养老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严格执行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增长机制,根据xx市统一部署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老龄办)

  健全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其他专项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城乡“三无”老年人全部纳入政府特困供养范围,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在保障城乡特困对象集中照料服务的基础上,优先收住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失独和xx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制度。强化家庭和子女在赡养、扶养留守老年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落实区、乡(镇)两级政府在维护留守老年人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充分发挥老年人组织、村民互助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扶贫办、区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丰富社会服务内容

  优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健全完善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制定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清单,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积极培育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相关机构,鼓励其立足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积极鼓励邻里互助养老和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创新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模式。把养老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x.x㎡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定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按照人口规模xxxxx人-xxxxx人、xxxxx人-xxxxx人、xxxxx人-xxxxx人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三个等级的标准,三类的建筑面积规模分别为xxx㎡-xxx㎡、xxx㎡-xxxx㎡、xxxx㎡-xxxx㎡,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确保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好、管理好、运营好。住建部门在竣工验收时要对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进行专门验收,建设单位取得验收合格意见后,与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签订移交协议并限期完成移交工作,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住建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民政部门要确保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作用,为当地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模式运营,由民政部门负责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指导乡镇(街道)统一调配使用,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公建民营”,并实现连锁化运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制。加快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等级评定和财政奖补制度,确保其可持续运营,对已建成验收合格投入运营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经费进行补贴,其中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每年补贴x万元,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每年补贴x万元。可以适当将运营补贴根据开展服务活动情况进行奖优罚劣,以此提升活动服务质量。公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通过招标、租赁、承包、购买服务等方式,无偿或优惠交由专业服务组织或老年协会运营。对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自建、购买或租赁场所开展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的,按规定给予运营补贴;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养等服务场所的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按价格优惠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积极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认真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xxxx—xxxx)〉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字〔xxxx〕xx号),支持和引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并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服务预约、物品代购及其他个性化服务,打造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和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区三维中心、区工信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推进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加大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的相关使用信息或指示标志,在城市保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中重点考虑老年人无障碍建设内容。通过政府补贴、业主众筹、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形式,优先对经济困难的失能、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通道、居室、卫生间等生活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并配备基本的生活辅助器具。启动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工作,对辖区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给予财政补贴。在新建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统筹考虑适老化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小区车行道路系统,满足老年人救护需要;在小区公共区域增加休息设施、公共绿地和健身场地,方便老年人休息和健身。(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营造便捷的老年人出行环境。支持公共交通场所、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改造,按标准设置无障碍售票窗口、厕所(厕位)、电梯(残疾人升降轮椅、爬楼车)及盲道,配备轮椅、担架等辅助器具,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积极优化医疗康复服务

  加大医养融合发展力度。全面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室(所)、医务室、护理站的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采取在合作养老机构设立分诊点(医务室)、定期上门巡诊等方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老年病专科医院,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有条件的医院要为社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xx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全面推行家庭医生与辖区老年人签约服务,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促进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有效衔接。资助困难老年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对低保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确保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范围。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全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确保困难老年人能够及时享受医疗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积极做好长期驻外和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构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在确保基本医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老年人常用药品和医疗康复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功能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范围,并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切实减轻老年人的医疗康复负担。(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深化敬老月活动。坚持每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活动。发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优势,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老龄办要组织成员单位着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将敬老爱老助老纳入“敬老文明号”和“青年文明号”等创建内容,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惠、便利的服务。(责任单位:区老龄办、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xx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优待老年人的相关政策,并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特殊需求,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水平。按照xx市整体部署,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xx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半价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建议进一步落实xx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优惠政策,待条件成熟后将年龄段适当放宽,公路、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均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公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实行“一免一半五优先”(即普通门诊挂号免费,专家门诊挂号半价,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优待服务,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参照执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文化、旅游等设施,对老年人实行适当优惠服务。车站、机场、码头、医院等场所应当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窗口,挂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常住本市行政区域的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物价局、区文体局、区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细化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为xx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给予免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要简化程序,实行接待、审查和指派“三优先”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应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老年人主张合法权益有困难的,其所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提供帮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老龄办、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老年大学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鼓励、支持辖区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开发适合老年人多方面、多层次学习需求的课程,向老年人开放网络课程和注册旁听课程,供老年人免费学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协调就业培训部门组织开展免费培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鼓励在街道(乡镇)单独举办或依托各级老年大学,设置老年大学或教学点,满足更多老年人学习需求。积极支持开放大学(电大)发挥资源优势,设立面向社区的开放老年大学,为广大老年人学习创造条件。老年教育资源要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费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广泛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开展心理讲座和培训,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辅导和康复服务,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重点老年人群开展心理关爱服务。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鼓励和支持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建立一批覆盖面广、号召力强的老年群众文体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给予老年群众文体活动提供场所和经费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区域,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文体局、区人社局、区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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