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聚奇文、博采众长、见贤思齐
当前位置:文库114 > 范文大全 > 优质范文 > 关于推进电网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关于推进电网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5-16 18:17:45 | 移动端:关于推进电网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关于推进电网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一、发展目标

  加快推进全市xxx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实施,建设各电压等级协调、电力送出消纳有保障、“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源网荷储一体化融合发展的电力供应体系,推动电力工业向绿色、安全、高效、智慧方向全面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提升规划质量

  做好各类规划与电网规划衔接。各县(市、区)要将政府审定的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与电网规划项目选址衔接,将变电站(所)、开关站(开闭所)站址、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用地等纳入县(市、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近期建设专项规划。依法依规做好现有规划与电网规划的衔接、补充完善工作。电网企业要积极参加铁路、公路、渠道、广播、通信等新建工程规划方案审查,与相关业主单位协商输电线路通道预留,做好配套电网的实施。

  建立健全建设前期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电网建设会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电网企业要及时编制全市中长期电网发展规划,并报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要提前向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提交建设项目计划和报建申请。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水务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电网发展建设的规划选址、路径方案选定等工作。电缆入地范围和投资界面在充分听取地方政府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规范、政策要求执行。

  做好电网设施建设用地保护。各县(市、区)要做好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所)、开关站(开闭所)建设用地和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保护。对新建电网项目,要根据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有关要求,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严禁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种植成片树木和高大乔木,对违法违规抢建抢种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严格执行规划调整审批制度。因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线路走廊等,要科学论证,做好电力专项规划修改和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并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及备案手续。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需对已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及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的位置进行调整的,要征求电网企业意见,协商办理有关手续。

  (二)高效推进电网建设

  做好重点电网工程建设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可将重点电网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进行管理,加快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将年度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做好电网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落实。自然资源、住建、林草、生态环境、水务、应急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优化证照手续办理流程。

  科学论证电网建设项目选址。输配电线路路径选择时,要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聚居区、采矿区、学校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开的,电网企业要依法依规报批,未获批复不得开工建设。

  明确电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xx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xx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编制相对固定的标准,为全面推行先签后建奠定基础。电网企业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环境评价等工作。

  实现工程建设接入无缝对接。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有效压缩各部门行政审批办理时间。电网企业通过政务平台提交的电网建设和用户接入工程,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实行无差别受理,实现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掘路许可、占路意见书等环节并联审批,促进项目尽快实施。

  更好保障农村电网建设需求。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推进农村产业发展时,同步考虑电网设施建设需求。电网企业要会同地方政府全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并强化服务保障,加快组织实施,保障群众用电需求和用电安全。

  (三)切实强化电力保护

  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各级电网企业要定期向工信、公安等部门报送电力设施保护情况,遇重大、紧急事宜即时报送。自然资源、林草、应急、住建、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损毁电力设施行为,对已存在的隐患点,要督促及时整改,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加强安全消防领域联动协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xxx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重要输电通道等重要设施的保护,指导电网企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联合开展防暴处突实战演练,指导开展保卫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单位内安防能力。各级应急、消防管理单位要与电网企业加强联系沟通,深化应急联动协作,对电网企业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工作给予指导支持。

  分级常态管控电力安全隐患。全市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施工、违章建筑、“三线”违章搭挂、树木、彩钢房等安全隐患实行分级管理,电网企业要主动报告电力通道走廊内的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城区内发现的安全隐患,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信、公安等部门要给予协助;各乡镇供电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乡镇派出所协助。

  做好电力工程建设秩序维护。各级公安机关要指导电网企业做好人员驻地、施工现场和材料库房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电网企业排查化解涉电矛盾纠纷,对电网建设过程中工程受阻、恶意阻挠、恶意讨薪、强揽工程、漫天要价、偷盗材料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依法依规开展树患消缺作业。各级林草、住建等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开展树木修剪、对景观有要求的行道树木或邻近景区的树木可派人现场指导修剪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各电压等级线路走廊内因安全隐患整治等需移植树木手续。因防洪抢险抢修电力设施等紧急情况需采伐树木的,需征得县(市、区)林草部门同意。

  (四)持续净化电力营商环境

  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各级招商部门要与供电企业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共享机制,不定期向电网企业通报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情况。电网企业要提前介入,全面掌握用户需求,约定双方责任界面,协助招商部门开展用电前期咨询服务,并对内健全协同环节、责任分工和管控机制,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为招商项目提供可靠的供电保障。

  推动用电客户办电便捷化。各县(市、区)和公安等部门要积极推进政电融通、资源共享、简化审批,推进网上申请与“不见面”办理用电业务。各级供电企业要全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的“三零三省”服务,有效压减用户办电时间、提高办电便利度、降低办电成本。

  提升重大活动用户侧电力保障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配合并支持电网企业开展重大活动客户侧保电,发布相关政策,做好协调督促工作。电力用户要按照要求做好隐患和缺陷的排查治理,确保安全可靠用电。供电企业要主动对接,提供技术支持,督促指导客户完成隐患和缺陷排查治理,确保完成客户侧保电任务。对机场、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用电,电网企业要给予积极支持。

  规范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重点转供电单位实地走访,宣传相关转供电环节加价政策,全面清理违规收费,让终端用户享受到降费政策红利,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供电企业要全力配合开展好规范清理转供电加价环节工作,准确提供转供电主体相关责任资料。

  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要加强警企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警企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开展打击窃电专项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办理窃电案件和治安纠纷,严厉打击各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

  (五)推动实施重大项目

  加快完善基础供电设施。各级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要把充电设施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纳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安排集中式充换电站土地供应。有关部门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手续办理。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新建居民小区、商业大厦、宾馆、大型停车场等要将供电线路辐射至充电设施规划区域或预留辐射条件。

  加快实施老旧小区电气化改造。各级住建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共同开展老旧小区摸底和改造方案编制工作。电网企业要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电力设施接收方案编制,做好拟接收电力资产验收、管理及接收后居民客户的供电服务,要同步考虑推进停车位电气化改造。有关方面要积极争取国省补助资金、地方专项债券等政策和资金支持。

  推动新建项目清洁能源利用。各县(市、区)在新建住宅小区、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时,要指导开发企业采用城市集中供暖或清洁能源供暖。电网企业要大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以电代柴,对利用新型、清洁、绿色能源的单位,要积极争取在电价和配套电力设施等方面给予优惠和项目支持。

  全力支持智慧型城市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及时将失信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指导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电网企业要加大宣传,积极引导各方通过“网上国网”线上渠道办理用电缴费各项业务,推动电力业务“一网通办”,要推进楼宇智慧用能优化,加强节能设备监测,探索“互联网+节能”服务新模式,及时向重点用能单位提供政策解读、技术推荐、节能诊断等服务。

  做好两保户免费电费兑付工作。电网企业要认真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与惠民政策。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电网企业开展免费电费兑付工作,准确提供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基础信息,确保减免电费资金全额清退到位。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积极扶持重大电网项目建设。对纳入重点项目管理的电网建设工程,各县(市、区)要积极研究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新建架空输配电线路穿(跨)越公路、河流、林区、矿区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费用,构成影响的由建设单位按原标准修复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有效降低电网日常运维成本。各县(市、区)要协调做好电网工程与市政建设衔接,对电网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通道治理、抢修运维等工作,积极研究减免相关费用。因电网企业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损坏城市道路和绿化设施的,在向有关部门报备后,可按照先施工后恢复的原则,由专业部门恢复原状,由主管部门验收,费用标准按财政评审结果执行。对已建成的输变电基础设施,因市政建设、新建地面附着物、地下设施建设等需迁移或改造的,电网企业要通过积极争取电网项目投资等方式,对迁移或改造费用给予资金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能源局作为牵头部门,要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电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协作配合。要建立政企对接联系机制,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及时协商解决问题,形成政企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电网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市直有关部门要在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管理项目施工进度、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支持地方电网发展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电网建设依法合规、安全可靠。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电网发展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故意阻挠电网建设,严重影响电网建设进度的,要严肃进行问责,确保全市电网建设顺利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电力保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关于推进电网发展工作意见范文》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链接地址:http://www.wk114.cn/wenku/456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