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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道路运输市场和水上交通执法专项实施方案范文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5-27 21:21:30 | 移动端:全县道路运输市场和水上交通执法专项实施方案范文

全县道路运输市场和水上交通执法专项实施方案范文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以“四基四化”建设为基础,以“三项制度”落实为保障,以全面改善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和水上交通环境、提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维护交通秩序健康稳定发展为目标,集中查处一批非法营运的车辆,震慑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有效遏制非法营运行为。通过开展货运市场专项整治,严查货运企业及车辆违规经营行为;通过开展行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经营者在提供班线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培训、维修检测等道路运输服务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经营行为,改进提升整体服务质量;通过开展水上交通专项整治,坚决消除水运方面违法经营行为。通过严厉打击道路运输市场和水上交通的违法违规行为,使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一是整治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车辆,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无从业资格人员擅自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等违法行为。二是整治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着重查处出租车拒载、强行拼客、甩客、定点拉客、无故绕行、不使用计价器和欺客、宰客等违规经营行为;查处整治出租车在火车站、高铁南站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内无序发车,对出站乘客生拉硬拽、挑客、强行拼客等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在旅游黄金周、节假日及各种节会期间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为节会等重大活动提供良好的服务和运输保障。三是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开展出租车行业交通违法陋习专项整治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培训活动,着重查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言行举止不文明,讲粗话、脏话,着装不统一、不整洁,行车期间接打电话、吸烟、不系安全带、不使用文明服务用语、服务态度恶劣等不文明经营行为;查处出租汽车车辆外体不洁净,车内有异味、污垢,不按要求更换车座套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做到出租车车辆干净整洁,驾驶员仪表端庄,规范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微笑服务、礼貌待客。

  (二)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专项整治。一是规范公交及班线运输车辆经营行为。运营车辆必须保持安全技术性能良好,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标准,年度审验、二级维护、技术检测合格,各类手续、证件齐全有效;监督服务牌、监督电话号码及车辆标志明显,车容车貌简洁,不得乱张乱贴装饰品以及与营运服务无关的标识物。坚持班前安检及合格报班制度,严格按照排定的时间、班次、顺序发车,严禁擅自增设线路、班次,不得随意换班、脱班、擅自加班,做到“车进站、人归点”,严禁站外乱停乱靠上下旅客,不得站外发车、揽客。打击班线客运车辆抢客、倒客、甩客、宰客和不按规定路线、班次、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等违规经营行为;摸排、查实、处罚类似伙同黑店欺客宰客、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的道路运输企业或司乘人员。二是整治旅游包车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依规查处本县及外省、外市、外县来我县旅游包车无证无照、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及按班线车辆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使用伪造、涂改、转让、租借旅游包车牌证及未持有效旅游包车牌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车辆。三是加强对客运企业的整顿。检查各运输企业是否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严禁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各运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台帐(电子),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并及时上报备案。各运输企业所属客运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和线路标志牌,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四是强化汽车客运站源头监管。客运站必须严格按照排定的班次、时间安排车辆运行,不得擅自调派。严格执行安检合格报班制度,认真落实好“三关一监督”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落实车辆安检报班、出站查验、安全设备登记等规章制度,加强“三品”检查,坚决把“三品”堵在站外车下,严禁客运车辆超员出站和超范围从事包车业务。五是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检查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排查处理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正常显示的营运车辆;严厉查处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及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个人、企业;对动态监控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六是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整顿。参营车辆从业人员必须执有市、县级道路运输机构签发的客运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对客运驾驶员进行登记排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客运驾驶员要责令停驾。对客运驾驶员的驾驶证、上岗证进行查询核对,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人,一律不得允许其再从事客运活动。

  (三)开展道路货运市场专项整治。一是监督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车辆、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及经营场所、停车场地、站场配套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梳理企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数量,严把货运企业的经营资质关、车辆技术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检查企业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货物运单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的建立执行情况,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备,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危货运输车辆管理。重点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成品油、液化气等危货运输车辆检查,检查驾驶员、押运员证件是否齐全,车辆证件是否齐全,是否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 检查是否安装、悬挂符合要求的警示标志,是否随车携带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是否随车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是否在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等。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运输行为。加大对货运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重点查处超范围、无证营运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使用无效过期道路运输证参加道路运输市场活动,严厉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防超限超载车辆出站,规范源头运输经营行为。重点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炮竹、成品油、液化气等运输行为以及非法改装危货运输车辆、超载运输、伪装运输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四是强化托运环节管理。建立完善与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托运清单制度,危险货物托运必须载明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装货人、始发地、目的地、危险货物的类别、项目、品名、编号、包装及规格、数量、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托运人托运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的,应当向承运人提供相关部门的许可证明或者文件,坚决杜绝托运人委托无危货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对违法违规托运行为,依法从严处罚。五是严格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把车辆准入关,对未落实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营运手续。对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对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以及技术等级评定不符合规定的车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展维修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一是规范维修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维修企业是否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备案,是否按照备案经营范围开展维修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xxxxx)健全相关制度、公开相关作业范围、维修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严厉打击未经备案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超范围经营的违规行为,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查处综合性能检测企业不按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就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或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违规经营行为。二是强化维修检测企业安全责任意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必须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废油储存放置必须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未按时开展,安全操作规程不规范,警示标志不明显的现象进行重点排查和整治。

  (五)开展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一是提升驾培机构培训质量。检查各驾校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开展教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是否落实结业考试制度,严肃处理结业考试流于形式、结业证发放弄虚作假的行为。检查车辆GPS计时计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严禁带故障训练,严厉打击使用“跑马机”等作弊工具伪造学时的违规经营行为。二是规范驾培机构车辆及人员管理。督促驾校加强教练车的管理,不得随意改变教练车用途,所有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开展训练活动;对教练车私自外出、场外练车的现象进行持续性、常态化的监管。重点检查教练员随车职教情况,严禁学员单独驾车训练。各驾校必须建立完善教练员管理台账,完整记录教练员参加诚信考核、继续教育、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情况。三是强化驾培机构经营行为管理。各驾培机构必须详细公示其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必须按规定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不得采取私设报名点,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排查打击“黑车”“黑场地”等培训行为。

      (六)开展水上交通专项整治。强化重点水域监管,加强客运船舶安全管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 、“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船舶、设备、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码头、船舶各项设施设备符合要求;对投入运营的船舶及其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从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和设施配备以及水运经营者经营资质、安全条件等方面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抓好船舶适航和船员适任工作,严格履行船舶法定检验职责,进一步规范船检工作程序;严格核查船舶检验证书,严厉查处无证营运、证书失效未报检、船证不符、未批先建及私自改建船舶等行业乱像,深入检查船舶适航性能,包括船舶救生、消防、防污染等设备或装置,严禁不适航的船舶继续投入营运。持续开展船员证照执法检查,坚决惩处无证上岗、配员不足、人证不符、大船小证等违法情形;积极引导船员合法培训,持证经营;建立和完善辖区船员档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结合实际,组织执法人员对道路运输市场和水上交通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靠实责任主体、拟订工作计划、明确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

  (二)规范治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根据整治工作计划,统筹执法力量、装备和经费,发挥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优势,全面开展集中规范治理工作,实行销号管理,逐项推进落实。

  (三)巩固提升。及时整理汇总此次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和水上交通治理长效机制,推进道路运输市场和水上交通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注重预防,强化动态监管,严防反弹;严厉打击出现的新苗头,巩固提升道路运输市场和水上交通治理成效。同时,做好治理工作执法案卷和相关工作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道路运输市场的水上交通执法专线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联动机制。成立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xx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xx任副组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其他负责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道路运输市场和水上交通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全面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共同推动道路运输市场和水上交通整治工作。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与安监、交警等部门联合共同打击道路运输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规范执法程序,文明廉洁执法。依托xxxxx服务监督电话服务系统、政府机构网站邮箱、领导信箱等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执法行为。

  (三)加强教育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紧紧围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危害、加强整治的目的和意义、整治标准、整治措施以及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加强对我县客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维修企业、驾培市场的宣传力度。要广泛利用电视新闻、微信等媒体平台及时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关心、支持道路运输市场和水上交通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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