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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6-13 08:17:59 | 移动端:县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

县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就xx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省及市政府的安排,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取消、下发工作。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证照分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x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时间压缩至xx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x个工作日以内,电力用户办电平均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缩至xx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县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

  (二)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在厘清的权利清单、责任清单内履行职责内行使权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等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宏观调控,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制定并发布新的政府定价目录,逐步实现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市场监管。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落实外商投资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加强产品质量监管,重点加强事关民生的食品药品卫生和质量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治理中介服务乱收费,依法整治“红顶中介”。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灰中介”“黑中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工业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政府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优化公共服务。优化提升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局“一站式”功能,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年底前实现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xx%。建立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实现办件和评价信息集中公开。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规范审批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完善并严格落实“网上办理、当场办理、就近办理、便民化、限时办理、从严监管、承诺办理”等七张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年底前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政府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五场战役,深入开展xx项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按照轻重缓急,分批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修改工作,严格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政府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健全审查专家库,建立以法治机构为主体,专家、学者为补充的审查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年底前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政府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健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政府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机制,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把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政府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综合执法队伍改革,切实解决多头执法等问题。(牵头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向社会公布本系统具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种类或事项,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牵头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三项制度”。(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明查暗访,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宣传。(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和处理制度。执法经费由政府纳入本级预算,保证足额拨付。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动态调整。健全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政府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运行管理。深入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县审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公开领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政务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进x政务服务网无人自助服务终端(站)进村寨、学校、企业、社区。(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制定加强仲裁工作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直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质量。探索建立行政应诉败诉分析通报和自查整改制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政府部门、各乡镇<街道>)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以及与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学法制度,县人民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实施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委党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在全县国家机关广泛开展任前宪法宣誓活动,加强领导干部任前和年度法律知识能力考查。在事业单位录用考试中增加法律知识比重。探索推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八、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谋划和落实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每年召开法治建设相关工作部署会议,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县、乡镇(街道)会议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严密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考核内容,严格落实考评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加强政府及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提高法律专业人员比例,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加强对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任职交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队伍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头羊”和“排头兵”作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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