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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方案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6-22 08:55:32 | 移动端: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方案

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和扩大我市商事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xxxx〕xx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xxxx〕xxx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xx发展需要,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以优化政府服务和营商环境为导向,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许可事项,通过直接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批以及优化准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进一步破解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

  二、工作范围

  自xxxx年xx月x日起,根据粤府函〔xxxx〕xxx号文所列事项清单(详见附件x、x),在我市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x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三、组织统筹

  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xx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要求和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司法局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事项,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法治保障、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与对外开放政策的衔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改革试点信息化保障,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的实现路径,确保纵向各级联通、横向普遍接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各相关部门(以下简称涉企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压实监管责任,并督促指导服务企业的办事机构修订办事规则、调整业务流程、改造信息系统、完善服务指南、强化监管措施。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

  1.全面落实改革事项清单。各涉企部门应严格按照《x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xxxx年版,附件x)和《x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地方层面设定,xxxx年版,附件x)事项,认真梳理、全面落实改革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并按程序做好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调整。(各涉企部门按职责负责)

  2.鼓励涉企部门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各区、各涉企部门应结合《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xxxx〕xxx号),在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继续先行先试。鼓励各区、各涉企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清单相关事项采取更大力度改革举措;其中,对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方式的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进行现场勘查核验的,可结合本地实际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对改革实施中需调整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事项,由涉企部门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报送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同意后,涉企部门将调整意见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由该局汇总后按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布。(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各涉企部门按职责负责)

  (二)分类推进审批事项改革。

  各区、各涉企部门要按照粤府函〔xxxx〕xxx号文要求和《x省市场监管条例》等规定,分类推进审批事项改革。

  1.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涉企部门,有关涉企部门应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坚决克服“不批不管”问题。(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涉企部门按职责负责)

  2.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有关涉企部门要公开备案办理材料、程序、时限,原则上要实现当场办结,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企业备案后,有关涉企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涉企部门。确需到有关涉企部门办理备案的,原则上要纳入x省“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并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涉企部门按职责负责)

  3.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涉企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要将企业承诺内容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xx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方便社会监督。

  有关涉企部门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给予差别性待遇,包括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比例或频次、实行差异化的信用监管等;对此类企业的监管标准和规则必须与其办证时的告知内容保持一致,因不一致造成的损失由有关涉企部门承担。(各涉企部门按职责负责)

  4.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有关涉企部门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同时,各区、各涉企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各区人民政府、各涉企部门按职责负责)

  (三)建立和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1.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市场监管部门要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涉企经营许可和经营范围表述的对应关系;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至有关涉企部门;有关涉企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涉企部门按职责负责)

  2.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各区、各涉企部门要按照我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要求,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加强跨部门涉企经营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应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xx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各涉企部门按职责负责)

  3.深入推进xx市“证照联办”改革工作。进一步梳理涉企经营许可关联关系,完善行业准入审批流程及图表并向社会公布,依托xx市“证照联办”审批平台(证照通),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式服务,对“一件事”涉及的全部经营许可事项,逐步实现只填一张表格、提交一套材料,实现联审联办、同步发证。原则上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全部纳入xx市“证照联办”改革,为相关事项网上办理、进度查询、结果反馈提供统一入口,为部门间数据共享建立统一通道,为效能监督和跟踪管理提供统一平台。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抓紧完善平台升级工作,各区、各涉企部门要主动做好相关系统对接工作,牵头负责并协调指导下级部门做好系统对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各涉企部门按职责负责)

  4.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各涉企部门应结合省政务服务标准化专项工作,根据xx市“证照联办”改革有关要求,及时更新公布改革后的办事指南,做到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同时提升涉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牵头,各涉企部门按职责负责)

  5.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各涉企部门按职责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区、各涉企部门应从改革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和培训工作。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改革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努力推动改革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各涉企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狠抓工作落实;及时收集上报各方意见建议,对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要做好研判,制定应急预案;要加强总结评估,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对于各区、各涉企部门由于不主动作为、推诿扯皮等影响改革工作进度或“证照联办”系统对接的,将给予严肃批评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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