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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主题活动方案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3-05-15 11:33:55 | 移动端: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主题活动方案

以下是细心整理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主题活动方案》,欢迎阅读参考!

《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早颁布于1991年,中间经过了2006年、2020年的两次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主题活动方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主题活动方案1

为认真贯彻《桂林市20_年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进一步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面强化和创新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结合我局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各警种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治安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_年6月1日—6月30日,从7月份开始,相关单位对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转为常态化工作。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宣传《 》中特别规定;

(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防范交通事故、防火防灾、防拐防电、防溺水等人身安全教育,以及预防网络沉迷、近视防治等教育活动;面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长,加强防治学生欺凌、防范性侵等教育活动。

四、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

(一)各县(市)、分局派出所。对辖区内开展校园周边及其它未成年人聚集活动场所周边治安秩序维护、整治工作,及时查处各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及各类治安案件。督促辖区内学校开展未成年人防拐防电、防溺水宣讲工作,指导校园不定期组织防火防灾应急训练,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的安全防护意识,杜绝校园内发生恶性案(事)件,面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长,加强防治学生欺凌、防范性侵等教育活动。

(二)治安巡逻警察支队。各县(市)、分局巡逻大队,要加强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充分调动警务资源,在第一时间出警处置、组织查找、核实甄别。

(三)治安管理支队。对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机制,指导防冲撞装置等硬件设施建设,摄像头等技防、安防建设,加强保安正规化建设管理。

(四)交警支队。加强在辖区内中小学护校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学习、活动、聚集场所周边重要路段的交通秩序维护;严格各类校车及司乘人员的定期检验、审核,杜绝人、车带病上路,确保安全运行;及时查处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

(五)禁毒支队。加大禁毒宣传力度,通过印制宣传册发放或者组织未成年人参与“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禁毒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未成年人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并加大查处涉及未成年人的毒品类案件。

(六)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要以“净网”专项行动为契机,针对网上突出问题,持续不断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坚持不懈查处网络和手机违法犯罪案件,联合文化部门整顿校园周边网吧秩序,对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严肃查处。

(七)漓江分局。要结合日常工作,对景区督促检查是否设置防溺水警示牌及相关设施,配合海事部门加大对不具有运营资格的游船、竹筏进行查处,杜绝发生辖区内发生(未成年人)溺亡案件。

(八)人口支队。发挥人口信息管理方面的作用,及时发现未入学及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结合办理居住证业务,发现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居住但未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人员,及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对接,建立核查摸排机制,对发现的无户口人员按照上级有关户籍政策,特别是适龄(6-15岁)儿童及时办理登记落户手续,确保完成“控辍保学”工作。

(九)宣传科。应指导各单位进行宣传工作:设置相应橱窗及宣传栏、滚动屏,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等媒体平台刊登未成年人保护经典案例,深度解读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播放未成年人保护专题教育片,制作、播发专题页面、主题图书、视频、漫画等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内容,运用微信、微博、手机短视频等技术新手段,重点采取线上直播、线上课堂等形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收集各单位相关宣传月活动照片及资料,适时推送动态及快讯,正面树立公安机关在贯彻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方案中的形象和体现的重要作用。

(十)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要持续关注各单位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对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心理咨询,特别是涉及受侵害的未成年人,配合办案单位做好案件推进和心理辅导工作。

(十一)警务督察支队。结合日常督察工作,对各部门宣传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千家万户,涉及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是和谐社会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各警种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做好未成年人特别是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公安机关警种部门多,各警种要注意及时互通情况和信息,加强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作战效能,努力提升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创新形式,确保实效。因地制宜,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活动,进一步创新活动形式,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需求,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为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活动方案,注重采取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线上微课堂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线上活动,在开展活动的同时,要注意发挥宣传部门、文新广旅等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宣传工作合力

(四)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注意完善工作台账,收集宣传资料,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主题活动方案2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全社会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按照泰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和泰兴市教办的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在我校开展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题的“两法”宣传周活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活动目的

以维护广大未成年人的根本利益,为未成年人服务为根本宗旨,深入贯彻落实“两法”。进一步增强我校教师和家长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高未成年人的整体素质,切实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氛围。

三、活动时间

20__年5月23日——5月29日。

四、活动办法

1、全校要开展“七个一”活动,即一期板报(校、班)、一次班团队会、一场法制报告会、一张手抄报、一次升旗仪式、一次教职工大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要让广大教职工掌握“两法”内容,并贯彻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要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掌握“两法”,并通过他们对其家长进行“两法”宣传。

2、泰兴市电视台将播放“两法”的部分法律条文,增强“两法”的宣传力度,班主任要提示家长收看。

五、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识,确保本次活动扎实、有序、有效的开展。

2.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学校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推动本单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结合本地特点长期开展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主题活动方案3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定于20__年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题,以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为主线,通过开展现场宣传、新闻媒体宣传、专题学习培训、网络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结合学习教育活动,全面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决策部署,继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优良传统,广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提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思想认识,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__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政策宣传活动

1.发放宣传材料。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打造文化墙、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在社区、村(居)委会服务窗口、法律援助中心等公共场所摆放未成年人保护法文本和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要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坚持树立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核心理念,贯彻要求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类保护内容,政府、社会、家庭各方面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义务,以及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让社会大众了解、知晓报告、反映、求助的路径和内容。(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现场宣讲。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市、县民政部门要结合政策宣讲进村(居)、进工地等活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动员儿童工作力量和志愿服务力量走上街头、深入基层,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推动村(居)委会、家长等有关方面履行好法定职责。(民政部门负责)

3.加强媒体宣传。宣传月活动期间,省民政厅在门户网站开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专栏。在“山西青年报”开辟专栏,宣传报道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宣传平台,开设宣传专栏。要通过邀请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报道、协调媒体采访、录制宣传短视频等形式,广泛宣传、深入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发挥团省委“守护青春”青少年法治广播节目作用,制作、播出专题节目。(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广播电视部门、共青团组织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4.投放公益广告。宣传月活动期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重要地段或标志性建筑物LED广告牌、地铁公交电视以及汽车站、火车站大屏幕等宣传平台滚动播出公益广告。(广播电视部门、民政部门负责)

(二)专题学习培训

5.开展专题学习。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各级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专题集中学习。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个“关键群体”,结合学习教育,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教育作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广播电视部门、共青团组织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专题培训。通过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讲座,制作《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材料等方式,引导民政系统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工作力量深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提升其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能力。省民政厅组织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题培训,各市、县民政部门要结合业务学习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组织一次“专家讲法”活动,邀请法律专家学者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权威、系统、全面解读。(民政部门负责)

(三)系列主题活动

7.“未保知识进校园”。各中、小学校要发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职能,突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法治课中的内容占比。宣传月活动期间至少组织一场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为主题的主题班会或社团活动,通过演讲比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情景式教育,巩固提高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教育部门负责)

8.“传承历史、展望未来”。结合学习教育活动,对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儿童福利工作的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政策进行梳理,加大宣传力度,激励和动员广大儿童福利工作者在回顾优良传统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抓住历史机遇,创新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民政部门、共青团组织负责)

9.“领导专家话未保”。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党政干部,积极参加民政部组织的“领导专家话未保”活动,通过录制视频、撰写理论文章等方式,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谈认识、谈体会、谈工作举措,在报刊、网站广泛刊发展播。(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广播电视部门、共青团组织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10.“法援惠民生,关爱未成年人”。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未成年人”品牌活动,实施好“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援助范围、申请程序和典型案例等,引导未成年人依法维权。(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11.“未成年人成长需求调查”。通过微信公众号、报刊媒体、现场发放等方式,面向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及家长发放调查问卷,深入了解我省未成年人成长现实状况和成长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为制定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共青团组织、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12.普法知识竞赛。要积极参与民政部组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网上普法知识竞答活动,将网上普法知识竞答作为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等平台开设专栏,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网上普法知识竞答活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广播电视部门、共青团组织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是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上来。要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本次宣传活动全省上下整体联动,“一盘棋”推进。

(二)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民共同参与。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紧扣宣传主题,鼓励号召基层工作站所和相关工作人员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儿童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管理,力求实效。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坚持科学防控,提前做好风险预估和防范措施,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综合运用“线上+线下”、“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手段,利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切实达到社会工作宣传普及的作用,推动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人人关心的社会氛围。

(四)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各地要及时收集梳理活动开展情况和有关文字、图片、数据等,形成活动简报、工作总结并报送民政厅,民政厅将在官网及时宣传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主题活动方案4

为贯彻落实好区文明办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我街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为工作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广泛深入开展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加快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建设,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1.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围绕“我的中国梦”这一主题,结合“我们的节日”抓好主题活动。一是利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纪念日等,开展党的历史知识教育,开展“我的中国梦”征文、讲座、演讲、文艺表演等系列活动教育未成年人追梦寻梦圆梦,爱党爱国爱家,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确立远大志向,树立共同理想。二是在重要时间节点,在清明期间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六一”期间“学习和争做美德少年”主题活动、“七一”期间“童心向党”歌咏比赛、“十一”期间“向国旗敬礼”等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确立爱国、诚信、孝敬、勤俭等道德规范。三是结合“道德讲堂”开展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感恩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

2.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各个环节,突出友善、孝敬、诚信教育,切实做到全方位育人。一是开展优秀童谣、歌曲传唱活动,选择适合青少年传唱,有励志上进教育内涵的歌曲,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二是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包括《三字经》、《弟子规》、《千字文》,将诵读中华经典、红色经典与学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先进事迹相结合,引导未成年人继承优良传统、提高道德素养。三是广泛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增强孩子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责任单位:团工委、妇联、文体服务中心、各中小学校、各村(居)委会。

(二)推进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建设

1.提升社区家长学校工作水平。一是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要求,面向广大家长宣传儿童权利和保护儿童法律法规,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引导家长树立“尊重儿童、儿童优先、为国教子、以德育人”正确的儿童观和育人观,提高家长实施家庭教育的能力。二是推进家庭教育及儿童关爱,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儿童、儿童优先的良好氛围,开展家庭教育大讲堂社区公益巡讲活动,引导家长主动走进学校、融入社区,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三是加强家庭教育和养成教育,以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信、家访等形式,帮助家长树立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让家长在家庭教育上有新的认识,营造民主的家庭教育氛围,使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形成教育合力。

责任单位:农社办、妇联、各中小学校、各村(居)委会。

(三)全力净化校园及周边文化环境

1.抓好校园周围环境的整治。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工作方针,实行校园重点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一是开展以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专项活动,重点排查违规网吧、娱乐场所、影像制品、非法出版物等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场所,及时清查校园周边流动摊点、销售网点。二是查处校园周边“三无食品”、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等,不断提高家长、学生对学校周边环境满意度。

2.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提升学校德育水平,丰富校园生活,开展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等创建活动。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积极开发各类课程的德育资源,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互融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德育教师培训,各中小学校形成良好教风学风。

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综治办、文体服务中心、各中小学校、各村(居)委会。

(四)积极开展关爱行动

1.关爱留守流动儿童。落实保障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帮扶留守流动儿童,拓展留守流动儿童活动阵地,健全完善留守流动儿童档案,帮扶、随访、交流活动,使留守流动儿童得到更多关爱和呵护。

2.加强流浪、孤残和边缘儿童教育管理。推进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程,做好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交接等工作。加强残疾儿童教育,实行关爱和帮扶工程。

3.帮扶困难家庭儿童。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对困难家庭儿童进行结对帮扶,为困难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农社办、司法所、团工委、妇联、各中小学校、各村(居)委会。

(五)加强公益广告宣传

通过广场大屏幕、树立大型广告牌、LED电子显示屏、横幅、标语、海报、小手册、网站、微信、校讯通等载体,广泛宣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公益广告,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增强社会各界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识,用有益健康的文化产品教化未成年人。

责任单位:党政办、各中小学校、各村(居)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以巩固提升文明创建成果为目标,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摆在基础性战略地位,明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强化工作措施,拓展工作载体,丰富活动内容,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提供更加人性化、多元化的服务。

(二)加大宣传。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微信、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广泛动员吸引全社会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

(三)收集材料。各单位要主动积极的收集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相关资料,包括工作方案、活动照片、工作总结等内容,做好材料归集归档。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主题活动方案5

一、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新华书店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泰安市未成年人“心系祖国健康成长”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并组织开展本次活动。

二、参加活动人员范围及推荐用书

1、参加活动人员范围:全市未成年人,重点为中、小学生(含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2、活动用书:本次活动用书为中央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指导编写的《心系祖国健康成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读本》,供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学生阅读。

活动用书分为小学低年级读本、小学高年级读本、中学生读本和青年读本(适合高中生阅读)。中、小学生读本估价4.90元/册,青年读本估价5.90元/册。

三、活动内容

1、阅读活动用书。按照不同学龄段,广泛发动广大中、小学生认真阅读《心系祖国健康成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读本》一书。在阅读活动用书基础上,结合开展“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报告会、座谈会等其他活动。

2、组织开展__市“新华书店杯”心系祖国健康成长演讲(讲故事)比赛。

(1)比赛拟定于5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赛对象和代表队的组成:

参赛者为参加本届读书活动的中小学生。

各县市区矿业集团、市直学校可先行组织演讲预赛,产生各自代表队。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人,辅导教师1人和参赛选手2人(讲故事和演讲各1人)组成。并于5月上旬向市里推荐1-2名选手,市组委会在组织比赛的基础上,确定选手组成__市代表队赴省参赛。

(3)参赛要求

参赛选手演讲(讲故事)的内容必须以“心系祖国健康成长”为主题。要求以生动的语言和感人的事例,表达对党、对祖国、对人民的深厚感情,展现新世纪青少年奋发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演讲主题要准确显明,语言表达要生动贴切、符合年龄特点。讲故事时间不超过4分钟,演讲不超过5分钟。

3、举办“心系祖国,健康成长”征文比赛

(1)参赛对象为小学中、高年级学生和中学生。

(2)征文主题为“心系祖国健康成长”。征文篇幅:小学生作文不超过800字,中学生作文不超过1200字。

(3)参赛方式为分组分级比赛。征文比赛分小学生组和中学生组。参加市级征文比赛名额视参与活动人数情况确定,另行通知。市级征文比赛将设学生一等奖50名,二等奖100名,三等奖200名,优秀辅导教师奖50名。

参加全市比赛的征文,由市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获奖者由市组委会颁奖,并推荐部分获奖作文在市级报刊发表;同时推荐部分优秀作文参加全国比赛。

4、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四个“十佳”评选活动。在组织好本次主题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评选表彰全市思想道德十佳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十佳教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佳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十佳案例。评选标准及办法另行通知。

5、开展网上知识竞赛。

(1)竞赛时间、试卷和网址

本届网上知识竞赛出题、答题日期待定。试卷分为小学生试卷和中学生试卷两种。试卷将刊登在全国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网站“春苗网”上,网(已在读本上注明)。

(2)参赛对象

本届网上知识竞赛参赛者为参加本届读书活动的小学中、高年级学生和中学生,必须以真实身份参加相应试卷的答题竞赛。身份不符者答题无效。

(3)答题方法及要求

①打开春苗网,点击主页上设立的“知识竞赛”按钮;

②按照网页上的介绍,准确填写个人注册信息;

③认真阅读试题,按提示要求答题;

④确认答题完毕后,点击“发送”按钮,发出答卷;

⑤每个人限答一次,务必在规定日期内发出答卷,过期答卷无效。

(4)奖项及表彰

竞赛评审对全部有效答卷进行评判,评出正确答卷后,按小学组和中学组分别抽奖。先抽出优秀奖若干,再抽取幸运奖。全国组委会对优秀奖获奖者颁发证书,幸运奖获得者将在20__年暑假,参加全国组委全举办的第十二届读书活动表彰大会和夏令营活动。

四、活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1、组织发动阶段。20__年1月上旬,起草文件,制定方案,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召开工作协调会,商讨活动方案,统一认识,协调分工。

1月中旬,召开全市未成年人“心系祖国健康成长”主题教育活动动员会,下发文件及实施方案,部署工作。

动员会后,各级新华书店要主动配合宣传、教育等部门积极做好活动用书的宣传征订工作,并及时送书到门,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2、开展读书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阶段。20__年2月份至20__年3月,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团组织都要组织发动广大中小学生认真阅读活动用书,踊跃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比赛活动。

20__年5月上旬,各县市区、矿业集团、市直各学校向市组委会推荐“心系祖国健康成长”演讲(讲故事)活动人员名单。

20__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矿业集团、市直学校向市组委会推荐优秀征文(征文推荐数额另行通知)。市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20__年暑假前,各地各单位按照市组委会分配的名额,分别推荐上报全市思想道德“十佳”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十佳”教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佳”学校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践“十佳”案例。

网上知识竞赛活动,按该活动届时通知的具体时间进行。

3、总结表彰阶段。拟定于20__年下半年召开全市未成年人“心系祖国健康成长”主题教育活动总结表彰会,市组委会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对开展活动好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本次活动设组织奖4—6名,由市组委会视活动开展情况研究确定。

五、费用开支

本次活动的宣传、会议、评比、表彰奖励等费用开支,由各级组委会统筹安排,各级新华书店分别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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