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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19-08-12 22:09:11 | 移动端: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

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xxxx]1号)、《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x]xx号)等文件精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打造“清洁xx”工作要求,现就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念,围绕国家生态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两大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作为“清洁xx”和“树创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发展、生态、文明的乡镇和村。

  二、目标要求

  根据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容整洁”的要求,以控制农村垃圾污染、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重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和河道整治保洁工作(xx政[2008]33号文件)。按照“户集、村收、区域化处理”的运作模式和“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总体要求,各村配备保洁员队伍和垃圾箱、垃圾房等硬件设施,做到路边、桥边、河边、溪边无垃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集镇范围内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98%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 基础设施建设

  在部分村先行一步的基础上,利用三个月的时间,采取统一选址、统一规格、统一招标、统一施工、统一监督、统一管理的办法,在全镇的农村建设一批垃圾箱、垃圾房和焚烧炉,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全覆盖。

  1、规模数量。(1)垃圾箱的建设数量,以15—20户为单位确定一只固定垃圾箱,原先已建但数量不足的要补足;(2)垃圾房的建设数量,按行政村兼顾村庄规模和自然村布局,合理确定,原则上每个自然村不少于1座,原先已建但数量不足的要补足;(3)垃圾焚烧炉的建设数量,根据村庄分布和人口数量严格控制,合理确定。凡能使用镇填埋场的村,不得新建焚烧炉。

  2、建设要求。(1)选址。垃圾箱的选址,要考虑方便住户倾倒;垃圾房的选址要考虑方便群众倾倒和控制环境影响,一般选择在村头和村尾;垃圾焚烧炉的选址,要优先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下风侧的通路山弯里,原则上要求距村庄有一定距离(一般在500米以外)。(2)建设。垃圾箱、垃圾房和焚烧炉的建设,由镇有关办公室结合实际确定。垃圾房的高度和宽度不能少于1.5米,顶部和底部必须要有防雨和防渗措施,主体一般采用经济耐用的砖混结构。焚烧炉应按标准式样及主要技术标准,聘请专业技师负责建造。(3)维护。垃圾箱、垃圾房和焚烧炉建成后,由村两委负责日常维护,由镇清洁办负责监管,确保正常使用。

  (二) 保洁队伍建设

  各村要因地制宜,认真做好本村保洁队伍的组建工作。除集镇保洁人数由镇按照保洁要求确定外,原则上按照行政村确定村保洁员人数,一个行政村1名。

  保洁员以公开招聘方式产生。一般情况下,农村保洁员为本村村民。保洁员的基本条件为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奉献精神。条件允许的村也可由村老年协会、妇女组织等基层群众组织来负责此项工作。保洁员名单由镇统一上报市清洁办备案。村级保洁员实行聘用制和动态管理,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在5月30日前上报清洁办。鼓励各村推行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化运作。

  (三) 垃圾清运建设

  垃圾清运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建立日产日清的清运制度和管理办法,配备必要的垃圾清运车、清扫三轮车及其它保洁工具设施。三联、凉溪、xx、xx、湍源等五村的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镇的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四、实施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分为二个阶段。

  (一)先行推进阶段(5月17日—6月)。按照“以点带片、以片促面”的工作要求,先行推进阶段以xx、xx、xx、xx、xx、xx等六个村为工作突破口,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6月15日前完成,6月20日市有关部门将组织考核验收。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9月)。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各村要认真总结,提炼经验,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在全镇各个村全面展开工作。7月中旬前,各村确定垃圾箱、垃圾房和垃圾焚烧炉的建设计划,并报镇清洁办,由镇清洁办统一上报市清洁办和环保局,7月底前完成布局选址等工作。8—9月进行全面建设。9月下旬,由市、镇两级清洁办组织人员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考核验收。

  五、组织管理

  镇清洁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工作,并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情况纳入村级环境卫生的考核范围,制定检查考核细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结果纳入村主要领导干部考核。对工作不力的村,及时进行通报。

  (一)落实责任。1、镇“清洁乡村”领导小组是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所辖行政村和集镇的环境卫生监管。主要职责:全面规划、建设、管理本地卫生队伍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硬件设施,负责村级保洁员队伍的培训和考核,负责各村的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和处置工作的指导,对各行政村的卫生清扫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和考评。2、行政村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并管理专职保洁员,负责本村区域内垃圾箱、垃圾房的建设维护保养,并对辖区内河道、道路、村庄实施清扫保洁。

  (二)资金补助(市补政策)。1、设施补助。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对验收合格的农村垃圾收集和处置设施给予补助奖励。其中,垃圾箱每只补助100元,垃圾房每座补助1500元,焚烧炉每个补助15000元。2、保洁员经费补助。村级保洁员队伍工作经费,采取市级补助、镇配套、村自筹的方式解决。市级财政按现有农村人口数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补助,镇人均补助标准为4元,以考核形式执行,村自筹资金人均1元。3、清运处置费用补助。本镇的垃圾清运处置费用按现有农村人口数由市每人每年6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资金管理。各村要建立相应的专款资金项目,市级财政补助统一由村集体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镇清洁办要规范垃圾箱、垃圾房、焚烧炉的建设,加强基础设施的购置管理,完善保洁员的考核和奖励机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资金拨付。

  (四)健全制度。建立各村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基础设施使用维护制度、清扫保洁人员监督考评制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有章可循、持续开展。

  (五)加强宣传。从提高农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改变乱倒垃圾的陋习入手,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标语、黑板报和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强势宣传,营造氛围,发动和鼓励村民自觉参与,不断提高农民文明卫生素质。在垃圾箱、垃圾房、焚烧炉建设选址中,引导群众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建设工作。把我镇农村建设成生态优良、景色优雅、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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