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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管理办法模板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4-09 21:46:46 | 移动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管理办法模板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管理办法模板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落实省、市、县关于“双创双服”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坚决改变一切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管理方式,重构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着力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审批体系、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监管方式,持续完善可跟踪、可查询、可预见的体制机制,构建全流程覆盖、全周期服务、全要素公开、全方位监督、全链条高效协同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体系,把我县打造成为审批环节最少、办理时间最短、申请材料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现代化城市。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在xx县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建设项目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重污染、高环境风险、高安全风险、严重影响生态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维稳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实现项目、流程、事项全覆盖,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中介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主要目标。解放思想,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通过改革理顺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制机制,围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重整审批体系、审批流程、审批环节,促进跨部门全过程审批服务办理流程和监督管理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创建成全县统一智慧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体系。

  xxxx年上半年,基本建成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到xx个工作日以内;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接入“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时间进一步减少到xx个工作日;到xxxx年,进一步完善审批和管理体系,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xx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每个阶段牵头部门负责提出本阶段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意见,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制定保留审批事项和每个阶段前置条件清单,报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行。

  合并审批事项。整合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审批、审查事项或同一部门实施的内容相近的审批、审查事项,阶段审批部门接受牵头部门协调。实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可研报告、节能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三书合一”。

  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调整审批时序。明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分别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为住宅项目配建的中小学、托幼等公建配套设施,可以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作出的项目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作为土地使用文件,与住宅项目同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要求,对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等。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实施“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建设单位向牵头审批部门一次性提交材料,牵头部门通过协同共享机制向有关部门推送资料,有关部门同步并联限时完成审批。每一阶段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一次性领取相关审批文件。原各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操作,但法律主体关系不变,各部门依法依规出具审批意见、备案结果。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主要包括项目审批(含核准、备案)、用地预审(选址意见并联办理、划拨方式供地)、已收储(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协议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用地红线、规划条件、选址意见)四个环节,其中政府投资类项目应在xx个工作日(相关公示时间除外)完成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应在x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xx个工作日内;

  列入本级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规划等“一张蓝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直接办理项目选址、用地预审。

  将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与项目建议书审批同步办理;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将选址意见书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同步办理;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将建设用地批准书与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

  符合产业政策鼓励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类的政府投资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总投资xxxx万元以下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只审核概算,下达投资计划;总投资xxxx万元以下,技术方案较为单一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

  实行“多书合一”“多评合一”。县行政审批部门在批复可研阶段,实行可研报告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审查集中受理、同时审查、集中评估、一次告知。

  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县行政审批局收到全部信息即为备案。

  取消年度投资计划审批,列入日常工作管理,由项目单位及时向县发改局报备计划执行情况。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由县规委会审议的项目和其他项目应在x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包括设计方案公示、专家评审和政府审定时间等);

  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需要县规委会研究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及时组织审查。

  一般企业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涉及的地形图测绘、土地测绘、日照分析等技术性服务事项,全面开放市场、引入竞争机制。

  将文物原址保护措施或迁移拆除审批、大型工程文物勘察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含特殊工程〈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设施拆除/迁移批准(含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安全范围内设计审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教育设施配建方案审批、组织联合踏勘、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xx项审批事项纳入并联审批。

  施工许可阶段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主要包括消防、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应在x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包括施工图审查时间);

  取消审批事项x项。取消勘察合同备案、设计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合并审批审核事项xx项。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光纤到户通信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x个事项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综合审查,分专业出具联合审查报告,相关部门不再进行独立的技术审查;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x个事项合并办理;将建设项目招标要素审查、招标文件备案x个事项合并办理。

  取消申请材料x项。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取消资金证明改为提供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取消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缴存凭证或保证保函证明。住建局、人社局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改变管理方式事项x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环评文件审批改变为环境影响事项登记备案;取消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现场勘验环节,将提交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改为承诺事项。

  纳入并联审批事项x项。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储存危险物品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图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审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纳入并联审批。

  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人防、住建、国家安全、消防、气象、园林等各部门限时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两个环节,应在xx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

  实行联合验收。依据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限时出具验收意见,同步完成验收备案。竣工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综合测绘,将测绘结果与批准的施工图进行审验比对,并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优化环节x个。将城镇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单独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并入联合验收环节。

  取消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纳入并联审批事项x项。将特殊工程(场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一般建设工程除外)、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列入接收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项目验收、抗震设防要求专项竣工验收、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配建教育设施竣工验收、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纳入并联审批。

  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简化企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西柏坡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西柏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按照项目投资类型,划分为政府投资类项目、核准类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制定并实施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其中,政府投资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在xx个工作日、核准类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在xx个工作日、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在xx个工作日。按照实施方式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内部改造项目,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二种类型:现状改建项目,对改建方案符合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规定(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对不增加建筑面积符合土地用途、符合城乡规划,对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种类型:属于公开出让获得土地的新建、扩建项目,按正常建设程序办理。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推行“联合审图”。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光纤到户通信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推行“联合测绘”,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

  推行“联合验收”。明确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人防、档案、园林、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联合验收,统一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可依据综合测绘报告和其他必要材料直接出具验收意见,有关部门同步完成验收备案。

  (九)推行区域评估。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价、地址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并确定实施范围。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一)“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完善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与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全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接入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系统,各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审批、备案、监管、配套服务实现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办理。实行建设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以及建设全过程监管信息等资料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导和审批管理监督。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的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坚持“综合受理、联合踏勘、并联审批、审监互动”的原则,通过改革逐步实现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整合审批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审批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上的审批、备案、配套服务等手续,凡是部门面向项目单位的事项一律在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审批、备案等职能未划入行政审批局的,审批机关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窗口办理。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本阶段所有事项的统一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报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行。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四、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智能化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体系,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联席会议对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统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局,各阶段牵头部门实行联合办公,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实施,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部门协同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密切配合,搞好协作。要建立上、下联动,左右沟通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二十一)开展学习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二)持续深化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加强对改革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分析。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持续优化改革措施,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工作,需要改革创新的举措,改革中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逐级上报有权机关授权后实施。研究推动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十四)严格督导问责。县领导小组成立联合督导组,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加强督导,对于工作推进不力、不积极配合、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xx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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