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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4-21 20:36:03 | 移动端:县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县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及中介行为活动,严厉查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防控房地产市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顿内容和责任分工

  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产中介违法违规房产销售行为。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商品房的查处。

  责任单位:住建局

  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销售房屋,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公安局,配合单位:住建局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

  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按规定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或价格欺诈行为;通过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捆绑搭售行为。

  责任单位:发改局(物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的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住建局

  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建设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的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规划局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媒体网络以及户外媒体宣传和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通过墙体、围挡、街头电子显示器、灯杆、传单等形式宣传和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

  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经营的(含网络平台)。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

  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发布不具备销售条件商品房信息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住建局

  未按规定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xx日内办理网签备案,未将房屋出售、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将已备案至他人名下且未解除备案的商品房再次出售的行为。

  责任单位:住建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问题涉及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各涉及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和工作职责,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对辖区所有的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与企业负责人见面,深入了解项目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存在信访隐患的,及时明确相关部门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涉及违法犯罪的,立即协调公安等司法部门接入调查,避免事态扩大。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对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的房地产开发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一方面要督促指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坚持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断加强日常巡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长期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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