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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0-12-30 18:11:09 | 移动端: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根据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脱贫攻坚大局,精准核实存量危房,完善评议公示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危房加固改造,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

  (二)基本原则

  1、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好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节约用地。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使新建的住房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老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其他空闲地进行建设。

  3、整合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灾后重建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

  4、自愿自主。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

  5、公平公正。各级要切实规范操作程序,及时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

  20__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575户,其中蛇形山镇150户、水洞底镇173户、万宝镇55户、杉山镇70户、石井镇82户、双江乡35户、大科街道2户、黄泥塘街道8户。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是已录入全国危房信息系统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困农户。

  (二)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为:

  1、分散供养五保户新建房屋的每户补助30000--40000元;帮建、搭建、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10000--20000元,补助金额不超过建房成本。

  2、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对象除外)新建房屋的每户补助20000--26000元;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10000--16000元。

  2、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特困家庭新建房屋的每户补助10000--20000元;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6000--10000元。

  拥有私人汽车的、经商办企业的、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一户多宅的、违规建房的或建筑面积严重超标的危房改造对象,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__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发放制度,对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者变相使用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由乡(镇)村统建的,补助资金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财政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乡(镇)要明确专人专帐管理。区危改办应帮扶对象现场核查比例不低于50%。区危改办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实施修缮加固。对确需拆旧建新的五保户,可由乡镇或者村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鼓励通过加固改造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

  (二)严格控制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要严格控制建房面积: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18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以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坚持“先批后建、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帮扶对象必须同乡镇政府签订危改协议,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要追回补助资金。

  (三)精准核定困难农户存量危房。各乡镇要认真开展排查,将原已将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非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的危房户数及有关信息删除,确保危房存量均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相关规定。加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包括残疾孤儿)、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存量危房信息录入核查工作。加强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改造一户危房、完善一户档案,注销一户存量危房。凡未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进行 “十三五”标记或“建档立卡贫困户”标记的农户,原则上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四)强化风貌管理和技术服务。各地要规范农村建房,加强新建农房风貌管理,使改造后的农房体现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并在一定范围内保持协调统一的建筑风格。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应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区、乡两级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技术指导;乡镇建设办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帮扶对象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五)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做到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危房改造农户信息录入及档案管理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20__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完善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相关内容。20__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扎实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无房户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逐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规范程序、确定对象。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初审、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的基本程序确定帮扶对象,对评议、审核、审批结果逐级进行公示,并拍照存档。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公开栏公示。乡镇(街道)要组织与已核定帮扶对象签订建房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在20__年6月10日前将危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10月底前全面完成危改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四)监督检查、综合验收。各乡镇(街道)要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月20日前将工程进度情况报区危改办,11月20日前,上报年度总结材料。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中旬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危改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区城乡综合管理局承担牵头具体工作,区直相关部门要服务全区脱贫攻坚大局,高度重视,全力配合,积极推进。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危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区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各乡镇(街道)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等项目和资金有机结合,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考核追责。农村危房改造是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纳入乡镇(街道)、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及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区绩效办,在工程实施期间开展专项督查,年底组织专项考核。区危改办要加强检查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监管不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继续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以强化责心、提高落实力活动为契机,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及时宣传报道危改工作中的好典型、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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