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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性纪律教育开展前研讨发言稿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4-04-07 17:02:43 | 移动端:关于集中性纪律教育开展前研讨发言稿

关于集中性纪律教育开展前研讨发言稿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在深化党的纪律建设上肩负着重大使命,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带头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戒尺”,深入开展学习,精准执纪标尺,严明纪律规矩,树立守纪标杆。

  一、自觉学纪奠基础。学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高质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前提基础。纪检监察干部在纪法学习上要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主动深入学习党纪国法。坚持全面系统学,既要学党章这部根本大法,也要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把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作为个人必修课程。坚持深入思考学,原原本本、逐条逐句深入分析研究,准确把握核心要义,深学细悟,并结合工作实际、结合典型案例,把对法纪的抽象认识具体化。坚持丰富形式学,通过领导领学、机关督学、支部研学、专家讲学、分享促学、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纪法学习,不断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学纪学法的自觉性。

  二、精准知纪强本领。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的纪律绝不能有任何含糊,必须及时、全面掌握党纪法规条文,把握好执纪尺度,精准定性量纪,以过硬本领立信立威。着力提升运用“四种形态”能力,把握好政策策略,实事求是、精准有效运用每一种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着力提升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能力,正确处理支持保护与约束惩治的关系,扎实推进鼓励激励、容错纠错机制,打好澄清正名、打击诬告陷害、回访教育“组合拳”,帮助党员干部卸下包袱,为党员干部撑腰鼓劲。

  三、心中明纪知敬畏。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体现的是标准和底线。纪检监察干部手握“戒尺”,必须严明纪律规矩,保证“戒尺”用得正、打得准。始终做到心存敬畏,从内心尊崇纪律、敬畏纪律,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的标尺衡量个人言行,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时刻明晰行为界限,牢记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拉紧公与私的“警戒线”、划清情与纪的“分界线”,坚决不触碰党纪“高压线”,坚守清正廉洁。坚持善用“戒”严用“尺”,推动纪律教育与纪律执行在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中深度融合、协同共进,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案警戒身边人,严格纪律执行,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四、遵规守纪树标杆。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深刻领悟“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带头遵规守纪,严于律己,树立标杆。始终绷紧“纪律弦”,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依规依纪依法行使公权力,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系紧“风纪扣”,突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小事小节上克己慎行,保持清醒头脑,坚决抵制各种诱惑,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守牢清正廉洁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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