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
村级“零招待”制度在我县已实施多年,但从检查情况看,各村不同程度地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及“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成果,密切干群关系,现就进一步规范村级“零招待”制度提出以下规定。
1、坚持餐券制度。乡镇、县直机关干部职工下村确需就餐的,原则上应事先到政府办公室领取就餐券,到村后将就餐券交给村,由村安排就餐。若是没带餐券的镇干,第一次村可先安排就餐,餐后及时申请就餐镇干据实补开餐券,第二次村可拒绝安排就餐。
2、坚持月报帐制度。每月10日前各村持就餐券到政府办公室报帐,并结算上月就餐费,过期不批。未开餐券到村先就餐的镇干,回镇后应及时到办公室补开餐券,再忙不得超过一周,超期不补。
3、坚持公开制度。工作餐券填写必须规范准确,公务时间、地点、事由、就餐人员姓名,一律标注清楚无误。村级工作餐支出必须按财务公开的要求,按月逐笔逐项在村务公开栏公开。镇办公室每月对各村工作餐支出进行汇总,并在政务公开栏、“三资”管理系统等公开,同时报镇纪委备案。
4、村干部到县城工作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人均标准不得超过25元,报销单必须由参加就餐的村干部共同签字,并经所在村包点镇干负责人签字确认。
5、严禁随意用变通手段处理村级招待费。
以上规定,镇纪委将对村级“零招待”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重要问题及时报告镇党委和县纪委。对不执行村级“零招待”制度或弄虚作假报支招待费的,一律严肃追究村级党组织书记和村级财务审批人的纪律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年*月 *日
报: 县纪委党风室、县纪委办各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
村级“零招待”制度在我县已实施多年,但从检查情况看,各村不同程度地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及“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成果,密切干群关系,现就进一步规范村级“零招待”制度提出以下规定。
1、坚持餐券制度。乡镇、县直机关干部职工下村确需就餐的,原则上应事先到政府办公室领取就餐券,到村后将就餐券交给村,由村安排就餐。若是没带餐券的镇干,第一次村可先安排就餐,餐后及时申请就餐镇干据实补开餐券,第二次村可拒绝安排就餐。
2、坚持月报帐制度。每月10日前各村持就餐券到政府办公室报帐,并结算上月就餐费,过期不批。未开餐券到村先就餐的镇干,回镇后应及时到办公室补开餐券,再忙不得超过一周,超期不补。
3、坚持公开制度。工作餐券填写必须规范准确,公务时间、地点、事由、就餐人员姓名,一律标注清楚无误。村级工作餐支出必须按财务公开的要求,按月逐笔逐项在村务公开栏公开。镇办公室每月对各村工作餐支出进行汇总,并在政务公开栏、“三资”管理系统等公开,同时报镇纪委备案。
4、村干部到县城工作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人均标准不得超过25元,报销单必须由参加就餐的村干部共同签字,并经所在村包点镇干负责人签字确认。
5、严禁随意用变通手段处理村级招待费。
以上规定,镇纪委将对村级“零招待”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重要问题及时报告镇党委和县纪委。对不执行村级“零招待”制度或弄虚作假报支招待费的,一律严肃追究村级党组织书记和村级财务审批人的纪律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年*月 *日
报: 县纪委党风室、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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