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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19-05-30 15:08:23 | 移动端: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和**省教育厅颁发的《**省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为加强地方统筹管理和有效指导,规范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特制定《**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一、课程特点与要求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中小学必修课程,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设计的课程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

  课程目标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课程开发面向学生的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课程实施注重学生主动实践和开放生成;课程评价主张多元评价和综合考察。学生能从个体生活、社会生活及与大自然的接触中获得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并逐步提升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具有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

  学校和教师要根据《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各学段目标,基于学生发展的实际需求,设计活动主题和具体内容,选择相应的活动方式。

  课程具体内容选择与组织遵循自主性原则、实践性原则、开放性原则、整合性原则、连续性原则。小学、初中的活动方式分为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高中阶段活动方式分为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职业体验等。提倡把劳动教育渗透到各种活动方式当中。

  二、课程规划与实施

  (一)课程规划

  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课程计划,保证国家课程计划的严肃性,这是对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最基本要求。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进行整体设计,将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培养目标、教育内容等融入其中。依据学生发展状况、学校特色、可利用的社区资源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进行统筹考虑,形成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总体实施方案,同时结合“学校学年(或学期)活动计划与实施方案”对学年、学期活动做出规划。并且使总体实施方案和学年(或学期)活动计划相互配套、衔接,形成促进学生持续发展的课程实施方案。同时制定好 “班级综合实践活动计划”,三类计划相互衔接。要按照课程指导思想、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要素撰写实施方案。

  建议以“活动”为主要形式,以“实践学习”为主要特征,充分开发利用本市地方资源,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鼓励学生自主选择活动主题,按《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推荐的主题安排课程内容开展活动。

  具体年级推荐课程内容见附件1。

  (二)课程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作为一门课程,应该具备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实施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主体。各学校要明确实施机构及人员、组织方式等,加强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课程实施到位。

  1.课时安排

  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开齐四种活动方式的主题活动,其中3-4年级开展的每个主题活动不少于3课时,5-6年级开展的每个主题活动不少于4课时。

  初中阶段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数平均每周不得少于2 课时,且课时总数不得少于216课时。设计制作主题活动中的信息技术部分应在八年级上学期结束前,完成《**省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所规定的教学内容,且不得少于40 课时。对于其他教学内容,开足本指导意见所规定课时数和开齐四种活动方式的主题活动,且每个主题不少于5课时。

  高中综合实践活动由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三部分组成,主要通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职业体验等方式进行,由学校统筹规划与实施。高一、高二周课时不少于1节,用于开展研究性学习(以跨学科研究为主的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和社会实践(党团活动、军训活动、职业体验和社会考察等主题活动);志愿服务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

  各校组织的社会服务、劳动技术、职业体验及其他活动必须按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要求规划主题活动,不得以单纯的班团队活动代替。

  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活动需要,把课时集中使用与分散使用有机结合起来。各校在课时安排时,可以随活动需要采取灵活的弹性课时,可集中几天或一周时间开展一项主题活动。对于有条件开展研学旅行的学校还应全面执行《教育部等11 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和《**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和规定,在开展本意见推荐的主题活动的前提下,根据课程需要,可以组织4-8年级、高一、高二学生结合红色文化、客家文化、绿色生态文化等主题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开展研学旅行。各校每学年安排一次,每次安排1-2天活动。

  各校应将研学旅行作为考察探究的其中一种活动形式,组织开设研学前的课程(发现并提出问题;提出假设,选择方法,研制工具)及研学后的课程(提出解释或观念;交流、评价探究成果,反思和改进),确实达到综合实践育人的目的。

  2.实施机构与人员

  (1)各校要成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领导小组,负责课程的规划、组织和落实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指定校级领导担任组长,具体落实课程的实施。成员由教务处(教研室)、政教处(德育室)、团委(少先队)和年级组长、综合实践活动教研组长等组成。

  (2)分管校级领导负责统筹各科室制订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领导和推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正常实施。教务处(教研室)负责落实课时安排、教师教学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教师个人工作业绩的考核,指导和审核各年级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做好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等相关工作;政教处(德育室)、团委(少先队)应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以及学生社团组织的作用,将有关德育主题实践活动纳入社会服务、职业体验等活动方式之中。

  (3)学校要选拔组织能力、责任心、综合素质强的教师任综合实践活动教研组长。组长要配合学校制定全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计划,组织、指导开展教研活动,使之常态化。

  (4)学校要鼓励教师承担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工作,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相对稳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队伍。规模较大的学校(10个教学班以上)力争配备一名专职教师,还可聘请校外优秀人士担任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兼职指导教师。

  (5)明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的责任。根据学校学期课程实施计划,确定每位教师每学期应承担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工作量。任课教师要制定活动周历表,以“周”为单位落实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容,做到专时专用。

  3.组织方式

  组织方式主要分为三类:个人活动、小组活动、集体活动。小组活动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主要组织形式。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个人、小组、集体活动有机结合的办法,提倡小组活动,适当控制个人和大规模集体活动。重视培养学生自主参与、合作沟通的能力。

  4.教师指导

  教师既不能“教”综合实践活动,也不能推卸指导的责任,应成为学生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和促进者。

  (1)活动准备阶段:指导学生确定主题,制定活动方案,同时对活动方案进行组内及组间讨论,吸纳合理化建议,不断优化完善方案。

  (2)活动实施阶段:创设真实的情境,让学生经历多样化的活动方式,在现场考察、设计制作、实验探究、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学习与生活之间的联系。

  (3)活动总结阶段:指导学生选择合适的结果呈现方式,对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促进学生自我反思与表达、同伴交流与对话。

  指导教师必须编写活动方案(包括背景分析、活动目标、活动准备、课时安排、活动过程、场所要求、人员分工、安全措施、活动评价、预期成果等环节),预设活动开展过程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并认真指导学生制定与实施计划,通过参观访问、实地考察、资料查阅、实验观察、设计制作、志愿者服务等方式进行实践与探究,获取丰富的信息和资料。

  教师应将劳动教育渗透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过程中,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 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培养劳动精神。

  教师要重视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作为重要的研究性学习主题,并将“自理自护”作为能力目标加以贯彻和落实。教师应对学生的校内活动进行监控,开展校外活动时,要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向学校提出计划和申请,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学生的校外活动如果没有教师的直接参与,必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由家长协助,保障学生的安全。

  5.活动评价

  结合课程目标,构建学生过程评价体系,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进行科学分析,提交评价材料。

  (1)过程性评价

  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参与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活动主题、持续时间、任务分工及完成情况等,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并收集相关活动过程的事实材料,如活动现场照片、调查问卷、实验报告、访谈记录、相关证明等。考察探究类主题活动需提交的材料:活动方案、活动过程记录、活动展示、活动反思等。社会服务类主题活动需提交的材料:服务对象的需求调查佐证材料、服务计划、活动现场照片、作品、服务总结与心得、实践单位证明等。设计制作类活动需提交的材料:创意设计方案和作品。作品评价不宜以制作出完整的原型或模型作为重点,而应将评价重点放在学生是否掌握完整的基本设计流程,是否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是否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等方面作为评价依据。职业体验类活动需提交的材料:活动现场照片、实践单位证明及教师的现场观察记录等。

  根据《**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文件要求,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维度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将思想品德、社会实践作为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重要内容,考察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道德认知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的情况。

  过程性评价要求资料尽量翔实,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为评价提供必要基础,能够充分反映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整体参与情况。

  (2)总结性评价

  总结性评价包括成果评价和知识技能评价。

  ①成果评价

  成果评价是考察探究类评价的重要依据,包括研究报告、获奖证书、体验反思和其他相关研究成果。学校应针对社会服务主题活动构建自评、互评、师评、社会评等多元评价体系,形成合理、客观、系统、积极的评价机制。教师可根据学生提供的职业体验活动计划、职业体验报告、职业体验反思小结等材料,对学生职业体验活动的收获进行评价,记录评价结果。

  ②知识技能评价

  考察探究类活动可采用成果汇报、答辩等方式;社会服务类活动可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结合服务单位的反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设计制作类活动可以结合实践操作技能考查;职业体验类活动可以结合学生的职业体验报告进行综合评定。

  适当的情况下,也可采用纸笔测试的方式检查学生对考察探究的基本研究方法、社会服务基本常识、职业体验获得的基本常识和技能、劳动技术基本素养、信息技术技能等掌握情况进行测试。

  (3)高中学分分配

  高中综合实践活动三年共14学分,研究性学习6学分,完成2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以跨学科研究为主;社会实践6学分,包括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职业体验等;志愿服务2学分,在课外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

  三、课程管理与保障

  1.监督与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应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情况列入教育教学专项督导检查的内容之一,建立学校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评价体系,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情况作为教学常规管理年度检查、校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从组织领导、课时安排、师资队伍建设、课程资源开发利用、校本教研组织实施、管理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1)组织领导:校级领导能够统筹规划课程,各职能室分工合作,形成合力,落实课程,能够有力地监督课程的开设,及时评价师生的活动情况。

  (2)课程落实:学年能够按照课程内容开展各项主题实践活动,能够将研学(外出活动)课时作为主题实践活动课时的延伸;能够较好地开发课程资源,有完整的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有完整的年级实施方案或班级实施方案。

  (3)教学教研:学校应配备教研组长,配备专(兼)职教师,每学期组织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兼)职教师的专项培训,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研讨会、组织校本教研工作会议,促进教师能较好地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4)教学评价:教师指导学生开展主题活动有成效,争取获校级以上奖项,学校有组织学生在全校、全年级范围对成果进行展示汇报,组织师生对课程开设情况进行评价,提交完整的过程性材料,呈现丰富多样的成果材料作为评价的依据。

  具体见附件2

  2.教研与指导

  构建从市到县、校的三级教研网络,明确各级教研指导任务与责任。

  市级教研机构配备中学、小学专职教研员,负责市级区域教研(如专题教研、网络教研等)总体规划、组织实施。通过协同创新、校际联动、区域推进,提高全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整体实施水平。每学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市课堂教学、论文案例、教学设计、学生活动成果等评选活动。分层次、分批次开展综合实践活动骨干教师队伍培训,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研修班,提高教师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能力。

  各县(市、区)教研机构至少配备1名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研员,有条件的配备中学、小学各1名专职教研员,负责县级区域教学研究和业务指导,开发课程资源,开展教研活动。每学年开展一次专兼职教师的全员培训,努力提升教师的跨学科知识整合能力、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能力、活动方案设计与组织实施能力等;至少组织一次教学研讨活动,一次师生活动成果评比。

  各校要建立综合实践活动教研组,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研讨活动,并使之常态化。各校在日常公用经费中要确定一定比例用于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开发、师资培训、教研活动开展等。

  3.建设与保障

  把综合实践活动资源建设列入市级教研机构优质网络资源共享平台开发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为学校利用校外各种社会资源及丰富的自然资源提供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县域内、校内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相互转换机制,提高资源利用。建立安全管控机制,分级落实安全责任。要增强安全防患意识,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各校要制定综合实践活动安全制度和预案,加强与学生家庭、社会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保障师生开展各项外出活动的安全。

  4.考核与激励

  建立专兼职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评价制度,并将其纳入教师的年度考核。对教师的评价,应侧重于教师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组织、规划、设计、指导、管理、工作态度等方面的实效评价。

  专职教师按规定工作量完成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兼职教师指导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应纳入教师课时总量,兼职本课程达到学年80课时以上,可参选校级优秀辅导员;专兼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师必须规范实施课程,学年末提供主题活动方案设计、指导过程记录,经学校组织考核认定,作为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晋级、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近3年专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近5年兼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且成绩优秀的教师,可以对照省职称评审文件参评综合实践活动学科职称。兼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师,参与指导原学科拓展的综合实践主题活动的课时、公开课、评优课、讲座、技能赛、课题研究等教学成果,获得相应荣誉,经学校考核认定,可认定为原学科的教学成果。

  所有学科教师晋升高级职称,需要提供指导学生至少开展1次主题实践活动(课时量不少于4课时)的活动方案、过程材料及学校考评意见。

  学期、学年专兼职教师必须提交当学期(年)的活动方案、过程性材料(指导过程实录、图片、视频或PPT)、成果展示(学生的记录单、活动反思、师生的活动总结、师生的获奖成果)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各校必须加强综合实践活动实施管理与过程性材料整理、考评认定工作,如主题数量汇总、活动小组资料收集、活动结果评价认定、课程资源开发与教学资料整理等。科学合理地计算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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