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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19-06-09 09:42:21 | 移动端: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加快打造一支与产业体系相匹配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常政发〔2019〕8号)的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一)高技能人才个人

  在我市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获得国家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且获得证书前在我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的;

  2.获得**市级、苏州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首席技师的;

  3.获得**市级、苏州市级、省级、国家级技术能手的;

  4.获得姑苏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的;

  5.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六名的;

  6.获得上级其他荣誉称号的。

  (二)企业、技职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

  在我市成立的企业、技职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企业、技职院校在内部建立“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开展“名师带高徒”,并获评**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和“名师”的;

  2.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内部评价工作,经培养评价内部员工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

  3.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资质的技职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开展面向社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

  4.技职院校、行业协会以及企业承办由人社部门组织的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或参加上级职业技能大赛选派集训的。

  二、奖励标准

  (一)高技能人才个人

  1.获得国家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并符合当年度我市紧缺工种目录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4000元;非紧缺工种目录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2000元;

  2.获得**市级企业首席技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获得苏州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首席技师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10000元、15000元;

  3.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得苏州市级、省级、国家级技术能手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8000元、10000元;

  4.获得姑苏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的,分别给予每年奖励15000元、5000元,连续奖5年;

  5.获得**市级技能大赛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第四到第六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前六名的选手,按照获奖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全国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的奖励50000元;获得全国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第二到第六名和全国二类及省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的奖励30000元;获得全国二类及省职业技能大赛第二到第六名的奖励20000元;获得苏州市级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的奖励10000元,第二到第六名的奖励5000元;

  6.获得上级其他荣誉称号的,按获奖层次类别给予相应奖励。

  (二)企业、技职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

  1.获评**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和“名师”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的工作经费。“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获得本市其他渠道奖励、补助、资助的,实行就高不重复原则;

  2.企业通过内部培养评价,按照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员工数,分别按每人500元、800元和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3.技职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开展面向社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按照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数,分别按每人800元、1000元和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4.技职院校、行业协会以及企业承办由人社部门组织的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或参加上级职业技能大赛选派集训的,根据竞赛职业(工种)、参赛人数、选手级别、材料成本等给予承办单位补贴,单项竞赛补贴不超过50000元。

  三、奖励程序

  (一)申报

  1.符合条件的个人,按要求填报《**市获得国家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奖励申请表》《**市获得姑苏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市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备齐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经单位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

  2.符合条件的企业、技职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按要求填报《**市企业、技职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申请表》《**市技职院校、行业协会、企业承办比赛或集训补贴申请表》,备齐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

  (二)汇总及审核

  市人社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材料审核,提出初步名单,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奖励名单。

  (三)公示及认定

  经审定的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下发奖励文件。

  (四)奖励发放

  经发文认定的奖励对象,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

  四、申报材料

  (一)《**市获得国家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奖励申请表》《**市获得姑苏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市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市企业、技职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申请表》《**市技职院校、行业协会、企业承办比赛或集训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

  (三)申报企业、技职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确定为内部培养评价企业认定材料、培训开班备案表、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赛事承办资料。

  五、其他事项

  (一)受奖励人及受奖励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奖励资格,计入个人和单位诚信档案,追缴已奖励的经费,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本细则所涉及的资金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

  (三)本细则由市人才办、人社局负责解释。

  (四)本细则自2019年2月20日起实施,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办发〔201*〕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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