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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服务改革的实施方案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19-06-09 09:50:47 | 移动端: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服务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服务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促发展、补短板、解难题、精管理”工作主线,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政发〔2019〕14号),为充分发挥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的优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企业群众满意为目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建立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在更高层次实现“不见面审批(服务)”、“一枚印章管审批”,加快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打造“**精致服务”,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主要目标

  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突破口,依托事项集成优势,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常态化实现“2340”改革目标。

  1.聚焦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行线下“最多跑一次”,线上“不见面”,加大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力度,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较法定时间平均减少50%以上、提交纸质材料平均再减少30%以上。

  2.进一步优化开办企业流程,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将开办企业涉及的环节集成办理,实现开办企业最快1个工作日内完成。

  3.进一步优化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实现常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完成。

  4.进一步优化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现本市权限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最快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做到从企业和群众的关切出发制定改革政策,从企业和群众的感受出发检验改革成效,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真正办好,让企业和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2.坚持聚焦问题定向突破。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难点,上下协同联动,做到精准发力、重点突破,真正解决好改革中存在的“三集中三到位”不彻底、互联网手段运用不到位、创新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激发企业和群众创新创业的热情与活力。

  (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市场主体遇到的突出问题,着力开展政策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继续推进、规范完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以“减证”促进“简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提高企业登记智能化水平,推进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模式。线上推行“全链通”,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延伸到银行开户、刻制公章、办理涉税事项和办理社保事项,实现“一点接入、一次认证、全网通行”的一条龙办理。线下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实行“一套材料、一个窗口、一天办成”,同时推出多证联办套餐服务。申请人通过名称自主申报方式申请的,可将名称自主申报与网上登记合并一次性提交。(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支行)

  4.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

  (1)积极探索“区域评估改革”。实行投资建设领域压覆矿、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评价等类别区域性评估改革,条件成熟时逐步取代区域内每个独立项目的重复评价,变独立评为统一评。(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体旅局)

  (2)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将规划方案审查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步进行审批。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用地批准书同步办理。同步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积极推行“多测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竣工验收”等联办联审举措。(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3)建设投资项目综合联动平台。设置项目咨询模块,为企业提供项目咨询、问题解答。动态生成项目报批咨询报告,包括项目审批指导建议书和审批导航图等,全面展示项目审批信息,精准导航“明白跑”。在规划方案阶段同步与水、电、交运等各部门实行信息联动,双向推送相关审批信息及部门意见,同时实时展示项目审查、审批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运局、市文体旅局、中法水务、供电公司)

  (4)优化模拟审批流程,深化预审制度。重点工业项目全面实行规划、施工图及消防等环节预审,在提供法定控规、设计条件后即进入规划方案预审直至公示结束,住建局凭规划批前公示进行施工图、消防、防雷等预审工作;获得土地批文后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供电公司)

  5.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

  (1)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模式。建成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缴税、缴费全业务一体化集成服务平台,一窗受理收取房屋交易、缴税、登记所需全部材料。实施房屋交易网签合同网上自动报备,现场受理审核备案模式。优化“一窗受理”税费缴纳方式,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其他部门实现部门间信息推送和实时共享,部门间材料网上传递,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收件材料通过集成服务平台共享。积极推广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缴费方式。(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2)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商品房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换证等常规业务3个工作日完成。存量房转移登记从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到完成不动产登记4个工作日办结,其中存量房交易、缴税、登记整合到“一窗受理”一个环节,实现0.5个工作日办结,购房贷款审批从受理到通过审批实现2.5个工作日内办结。商业银行改进贷款审批机制,逐步实现0.5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审批,主管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考核,将压缩贷款审批作为考核指标。(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支行)

  (3)推进市、镇两级不动产联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有线电视过户一并办理。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与网络关联业务联动办理。(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中法水务、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市电信局、江苏有线**分公司、各网络运营商)

  6.推行“一窗受理集中审批”。优化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布局,综合考虑服务领域、关联程度、办件数量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除企业开办、投资建设、不动产登记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外,同时要推进公安服务、社会保障、税务办理、民生事务等综合服务窗口建设。以“最多跑一次就能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推行“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审批服务模式。到年底,全市形成以分类“一窗式”受理(办理)为主、专业窗口服务为辅的综合服务新模式。制定“一窗受理”事项清单,按照同一事项、统一标准、统一编码以及“不见面(见一次面)”的要求,重新梳理审批流程,明确每一个事项的受理标准和审查标准,梳理规范办事指南,推行办理流程和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进驻部门)

  7.精简申报材料。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清晰指引。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凡能通过网络共享的材料,部门内部科室互相出具的材料,通过互联网或电子证照库能自行查明的材料,原则上一律不让企业群众提供。综合服务窗口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同一事项不同审批阶段,已提交过的申请材料,后续环节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由审批部门通过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共享申报材料。(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各进驻部门)

  8.加强涉审中介管理。规范涉审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承诺时间、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解决中介服务质量不高、时间过长、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建立涉审中介“网上超市”,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加强主管部门对涉审中介机构的考核评价,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市文体旅局)

  9.强化审管衔接。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厘清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边界,审批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按照“一批就管、审管同步、无缝衔接”的目标,通过审批信息服务平台即时推送审管信息,同时建立“即时推送、同步跟进、督查督办”三位一体的审管联动机制,强化审管协同,实现无缝对接,全面提升监管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体旅局、市卫健委)

  10.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镇(街道)政务服务统一门户和村(社区)网上服务站点功能,及时做好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认领工作,按要求更新维护事项办理指南,加快推进适宜上网运行的事项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打造规范、透明、便捷的基层网上服务体系。规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推进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全科社工服务,进一步完善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各镇(街道))

  (三)创新服务方式方法

  11.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加快推进“智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开发联合审批模块,推动线上线下、实体大厅和虚拟大厅的有机融合,实现从受理申请、到审查决定、办理结果反馈“不见面审批”。重点推行线上网办,完善网上办理服务模块,探索提供手机移动端、微信小程序等更多简单易用的政务服务渠道。逐步推行自助终端服务,开辟24小时自助服务区。拓展EMS免费快递服务,通过预约上门取件实现必须收取书面申请材料的事项“不见面”。实施好建设项目代办制,为企业提供代申报、协调服务。加大“不见面审批(服务)”应用推进力度,分别梳理涉及多部门、多事项、多证照审批(服务)场景,推进网上审批,开展网上验证核对,推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各相关部门)

  12.加快电子证照库建设。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建设,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完善以自然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权力事项编码“一号二码”为基本标识的网上注册、认证功能和权力事项信息提取功能,实现全市范围内“一次认证、共享互认、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1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深化技术创新,增强业务流程与电子化交易系统的深度融合,提升交易智能化水平,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积极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由信息化向智能化转变,试行远程“不见面开标”新模式。探索开发公共资源手机APP,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PC端向移动端延伸。深入优化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系统(含交通、水利系统),完成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开发建设。扩大各类单分包及多分包采购交易项目线上采购比例,实现政府采购全类型、全品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面启用国有资产电子化竞价系统,提高交易便捷度。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考核管理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各方行为。(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四)规范行政许可权力运行

  14.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环节、内容等,推进行政许可运行规范化、标准化。编制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对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通用目录的事项,一律不能进行行政审批,实现事项标准化。制定审批流程标准,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以标准的形式固化、规范,避免已经清理的事项反弹,确保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要件”、程序、环节清晰规范,实现流程标准化。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查找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促进行政许可案卷标准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相关部门)

  15.全面深化政务公开。落实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全程公开、全程留痕,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和拟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事项进行法制审核等制度。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暗访督查办法,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效能监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

  16.强化审批队伍建设。提高审批服务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实现“一口清”导办、“一窗式”受理、“一条龙”服务。对重点项目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推进代办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代办服务专业化水平。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告知承诺、邮政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高新区)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优化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务服务、推进信息共享、营商环境评价等专项工作,细化分工协作,明确进度安排,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服务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服务改革工作作为2019年度的重点工作,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服务改革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研究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服务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展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服务改革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三)强化监督考核。要将集中审批工作作为年度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对各部门推进集中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适时对审批事项的集中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要适时组织对各部门的集中行政许可服务改革工作进行评估,对推进力度大、工作进展快的,及时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消极应付、拖着不办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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