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由 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
《xx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公司第 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三、本选区选举正式代表 名,候选人 名,差额 名。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职工必须超过应参选职工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参选的职工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职工填写选票时,对某候选人表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同意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盖章有效。
六、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数超过应参选职工半数的方可当选,如获得同意票半数以上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不足应选人数时,应另行补选。
七、选举设监票人 名,由公司工会在非候选职工中提名,并公示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选举产生的结果在选区内公示。
九、在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未尽事宜,授权公司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十一、本办法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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