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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19-06-15 14:33:45 | 移动端: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9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切实加强能力建设。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街镇“党政同责”落实到位情况考核,推动党政同责、同管、同抓。

  (二)优化食品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健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完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明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法履职,设立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指导健全规范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

  (三)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市编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长编委发〔2015〕45号),巩固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成果,严格执行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三定”方案,推进基层监管站所建设,做到“四有”(有执法人员、有专项经费、有办公地点、有专业设备)。推进食品监管力量向村(社区)延伸,在农村行政村和城市社区明确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进一步厘清监管部门事权,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区公安机关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建设,明确专职侦查人员。

  (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监管队伍培训,重点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监管执法技能、投诉举报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培训,提升队伍素质,监管人员培训不少于40小时/年。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配备食品监管执法基本设备、取证工具、执法车辆和特殊应急等装备。积极运用**省“智慧食药监”工程建设成果。加强涉农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

  (五)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各责任单位和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加强沟通协调,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推动形成良性互动、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建立完善各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

  (六)完善制度规范。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9〕12号),严格《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做好有效期未届满的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以及有效期届满后注销工作。切实加强监管检查、标识管理和网络食品经营、特殊食品监管。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管理制度。完善抽样检验、听证、责任约谈、食品投诉举报管理、食品监督管理统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药品检测经费管理办法。

  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提升群众满意度。

  (七)制订落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分解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目标任务责任。坚守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这一底线,抓住落实创建责任和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两个核心关键,着力健全组织管理、检验检测和社会共治三大体系,实施好执法能力提升、食品安全追溯、安全风险防控、产业转型升级四大工程,开展好源头治理、市场规范、明厨亮灶、利剑整治、示范创建五项行动。努力将群众满意率提高到70%以上,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积极组织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商业街、示范单位。

  (八)打造食品放心工程。将食品放心工程作为全区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建设重要抓手,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落实保障经费,推进社会共治。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检验1600批次,定性检测4000批次。督促完成20个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生鲜市场快检室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自查义务。督促区豆制品集中生产加工基地通过验收投入使用,逐步取缔无证无照及在农贸市场现场制售的豆制品小作坊。在所有区属中小学和公立幼儿园试点食品安全责任险。全区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教育不少于10课时。开展区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评选区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镇3个,示范村(社区)10个,示范商业街10条,在食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评选区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30家。在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中评选创建先进工作单位。

  (九)加强创建活动宣传和督查。营造“共建食品安全城市,共享平安健康**”的良好氛围,努力使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80%以上,对创建举措的支持率达80%以上。强化督查工作,认真迎接上级督查,实现国家中期评估目标。

  三、突出问题导向,严格监管执法。

  (十)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继续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管理。综合施策,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私屠滥宰、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村标准化果园、菜园、茶园和禽畜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等“三园两场”建设。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落实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大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培育力度。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积极推行标准化现场检查,落实监管全覆盖要求。重点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全年全区办理食品药品一般程序案件不少于150件,其中重大案件和涉刑案件不少于5件。

  (十二)深化重点隐患综合整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抓好十大“利剑整治”行动,包括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小摊贩和“地沟油”、食用油、食盐专项整治,蔬菜水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豆制品、湿米粉、湿面条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酒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村聚餐、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小餐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乳制品、婴幼儿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健食品及休闲食品(食用槟榔)专项整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集中交易市场与经营场所以及食品仓储物流专项整治。认真执行国家五部委《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药监稽〔2015〕271号),强化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十三)深入推进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工程。落实上级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推进《**市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三年实施方案》(长食药监发〔2015〕65号)在**区实施,重点推进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透明厨房”、“视频厨房”等标准化改造,标准化改造完成率达到上级要求。推广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禁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

  (十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逐步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监管执法信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制度。规范涉案物品处置工作。按照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要求强化基层监管能力,确保依法行政。

  四、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应急管理。

  (十五)重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交流。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报告、交流制度。推进建立重点风险隐患清单。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推动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

  (十六)继续强化食用农产品、食品抽样检测。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突出抓好全区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定量抽样检验。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办法》。加强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后处理工作,依法处置率达到100%。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快检箱配备率达100%,突出抓好区级常见指标的现场定性速测。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检验工作。

  (十七)不断强化应急管理。认真执行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严格遵守《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处置、报告制度,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共治格局。

  (十八)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应获证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持续符合发证条件。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督促其履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如实记录查验情况、不合格食品召回等法定义务。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农产品市场要建立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与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市场经营者应与市场开办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制度。

  (十九)制订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案。坚持政治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和全社会参与相结合,构建“部门有效监管、行业规范自律、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共同监督、群众理性消费”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各街镇建立不少于100人的食品安全监督志愿者队伍。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披露制度,探索失信企业联合惩戒。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强化宣传和正面引导。落实“产业发展年”工作要求,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发展。

  (二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落实《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适时建立“12331”投诉举报区级平台。完善受理、登记、分流、处置、核查程序,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出台《**市**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六、狠抓工作落实,强化责任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机关各责任单位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切实抓好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各街镇必须健全规范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安排食品安全专干不少于1人,并为食品药品监管所提供后勤保障。

  (二十二)强化考核问责。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坚决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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