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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食品药品工作要点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19-06-15 14:38:08 | 移动端:2019年食品药品工作要点

2019年食品药品工作要点

  2019 年我区的食品药品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聚焦改革,主动履职,强化基础建设、加强宣传培训、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确保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全力完成本级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改革任务

  1. 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根据省、市两级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将原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全新职能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建立食品药品案件查办“主办稽查员制度”,推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痕迹化”管理制度,通过学习培训、跟班学习、经验交流、现场指导、监督抽检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政策支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3. 加强基层食药监队伍建设。 在按照省、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基层食药监队伍建设,各街道(镇)设立的食安办要在机构、编制上归口街道(镇)的“四办”之一管理,加挂食安办的牌子,由相应办主任兼任食安办主任;要保障食安工作经费(建议安排不少于 8 万元),各街道(镇)的食安专干(兼干)要保证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食安工作,进一步充实完善信息员和协管员队伍;强化街道(镇)、社区(村)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职能;建立健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联防工作机制,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并纳入区网格化管理,完善基层监管网络。

  二、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4. 深入开展“违禁超限”和“假冒伪劣”的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非法违法行为。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重点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整治,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工作,严密排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小作坊小摊贩、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领域,严厉整治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为,坚决消除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

  深入开展药品器械市场整治, 加大稽查打击和抽检力度,重点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械、制假售假、违禁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等 违法行为, 适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单位和案例;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对 辖区内的 重点单位( 一级医院、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 的监督检查的 基础频次为一年两次,其他医疗机构和单体药店监督检查的基础频次为一次,受处罚单位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5. 扎实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按照重点突破、整体带动的思路,进一步突出食用油、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一次性餐饮材料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从原料生产、产品加工、销售流通等各个环节,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规范、设备工艺、操作规程等各个方面,全面开展综合治理,加快提高管理能力。在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良好操作规范,改进硬件水平和自检能力,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措施。加强对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6. 加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工作。 贯彻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经营的监管工作,重点加大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排查、整治力度,坚决取缔“三无”作坊和“黑窝点”。重点规范腊制品、米粉、豆制品、水发产品等重点品种的生产加工。 根据长沙市《关于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行为,建设集中生产加工基地的实施意见》,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年内全面完成从宣传准备、项目建设、引导招商、专项整治、规范运行等 5 个阶段的实体工作,将目前分布散、条件差、隐患大的豆制品小作坊相对集中起来,在我区建设一个以上豆制品集中生产加工基地,确保进入基地的豆制品小作坊达到 80% 以上,通过加强日常监管、改善生产环境、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检测能力,保障豆制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

  7. 加大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继续保持每月一项专项整治的力度,重点针对 “违禁超限”、“假冒伪劣”、“夸大宣传”三大突出问题,持续在药店、基层医疗机构中开展“两打两建”活动,严惩非法添加、掺杂使假、假药劣药、超范围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地沟油(潲水油)流向餐桌等重点违法犯罪行为,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坚决消除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切实净化食品药品市场和消费环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联动,构建案发及时介入、案中协调调度、全程跟踪督办、实时沟通联动的会商机制,通过定期会商调度,实现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速移速侦、快诉快处,确保高标准完成年度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立案查处的指标任务。

  8. 强化检验检测。 推行统一编制计划、统一检测资源、统一适用标准、统一汇总结果、统一发布信息的“五个统一”制度,完善检测经费拨付方式,强化资金保障和管理。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领域和重点时节,拓展检测范围。要高标准及时完成市里给我区下达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指标任务。加快构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沟通平台,完善检测信息发布和通报协调机制,实现各部门之间食品安全检测信息互通共享。

  9.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 按照国家、省、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计划部署,积极配合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常态评估、应急评估和警示评估,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针对重点食品和食物中毒高发季节,适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全面掌握我区食品中已知的重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的污染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合理利用监测结果,及时警示食品消费。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管理制度,努力提升全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上报数量和质量。今年我区不良反应监测数量要完成 400 例,其中药品不良反应为 300 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为 100例。严重不良反应数量和质量上要达到省局的规定要求。

  10.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区、街(镇)两级应急预案,规范预案的制定、审批、备案和修订程序,着力强化预案的可操作性。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体系和平台,确保事故信息报送程序化、规范化,树立主动防范、及早介入的意识,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努力把危害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行业规范管理和诚信建设

  11. 推进食品药品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区县(市)食品安全基层基础规范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参照《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手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信息台帐、日常监管、综合治理、示范创建、检验检测、宣传培训、督查考核等操作细则,明确具体要求,推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步入体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大力开展经营使用药品器械单位质量管理的规范建设,建立医疗机构药品器械质量管理的年度自查报告制度,年内出台针对医疗机构和单体药店的两个规范性文件,为全面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陈列、销售、使用打下法规制度基础。

  12. 加强示范创建管理。 严格按照市明确的创建标准,加强督促指导和宣传推介,重点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道(镇)和村(社区)创建工作,不断提高示范创建工作成效,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街道(镇)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管理,建立示范创建动态管理,做好复查验收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长效、常态。积极配合市探索在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四个环节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示范创建工作,并逐步扩大覆盖面。

  13. 进一步加大诚信建设力度。 抓紧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守法经营的宣传教育,加大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治理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记录制度,细化诚信评价准则,健全问题信息披露和守信激励制度,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抓好本辖区内单体药店、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工作, 组织一次单体药店的新版 GSP 培训,进一步提高药店自身管理水平,同时 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培训, 为诚信经营打基础。

  14.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 依托国家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总体规划,先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争取建立专项资金,结合形势任务需要,建立全区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逐步整合街道(镇)部门的信息资源,依托政府和职能部门门户网站、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网站,推进现有信息化平台的横向交流与合作,建立统一、高效、共享、共通的区级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信息平台。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

  15. 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 紧紧围绕创建“食品安全城区”,以《**食品药品工作》季报、“**新闻网”食安版块为主要载体,以食品药品安全法规、饮食用药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主题宣传、“五进”活动、“全国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安全巡回大讲堂”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法规意识,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6. 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培训力度。 要借改革的东风,力争在机构职能调整、人才选用保留、新进人员选拔等方面抢先手、占先机,在人员教育培训、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立新策、出新招: 举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培训班,加大对街道(镇)、社区(村)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将区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职人员的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着力提高监管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强化对食安专干、协管员、信息员的食安知识培训,提高群众性队伍的工作水平。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着力改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建成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手充足、英才涌现的监管队伍,为创建“食品安全城区”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17. 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加强与省会主流强势媒体的协作,充分利用自有宣传平台,充分发挥省会媒体的传播力、辐射力、影响力,围绕社会关注的焦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社会客观、理性看待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公布食品药品安全“红黑榜”,加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曝光力度。

  五、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18.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严格实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不留监管盲区和死角,实现监管责任全覆盖。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整个食品药品行业的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9.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督促检查。 进一步完善联合督办、专题督办、挂牌督办等制度,建立常态化的督查工作机制。联合人大、政协、两办督查室,采取人大代表视察、政协委员调研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力度。采取交办约谈、行政问责等方式,强化对媒体曝光、投诉举报、交办工作的督查督办,促进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整改。

  20.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估。 将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合理设置绩效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建立月月抽查、年底考核的评估工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测评指数与经营性公共场所食品药品安全文明指数测评结合起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测评体系建设,不断增强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估的科学性,使文明城区建设与食品安全城区建设相互促进,相互提升。

  21. 高标准完成文明创建硬指标、硬任务。 细化完善我区食品药品监管对象文明创建迎检的工作规范,将文明创建工作纳入日常巡查、检查、督查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和药店、基层医疗机构、保健食品经营、化妆品经营使用的门店(厂)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在保持清洁卫生、完善各类证照、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基本要求,确保食品药品线工作在文明创建检查验收中不扣分、得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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